申請SBIR的效益
政府推動計畫對公司競爭力加持
透過計畫期程績效指標可加速產出效益
降低企業的研發風險成本
增加企業研發成本,提昇企業研發能量
協助企業建立研發團隊與健全研發體制
鼓勵企業朝向高科技研發,協助企業技術轉型
協助企業以低研發成本,進行高營收高附加價值的科技或新興產品研發,增加企業競爭力。
SBIR對企業的優勢
降低研發成本風險→政府補助30%~50%的研發經費,由政府幫您承擔部份研發風險,讓您研發更有衝勁。
建立建全研發機制→透過政府研發計劃的審查與稽核,協助您建立系統化及健全的研發機制。
計劃性評估研發投資報酬率→研發計畫實際執行前,可透過市場行銷量化、技術指標量化、執行績效指標、開發經費編列事前評估計畫創新性、可行性及投資報酬率。
SBIR申請資格
1.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。
2.資本額8,000 萬元以下或加入勞保員工人數200 人以內之中小企業。
3.無欠稅紀錄,且於近5年內未曾因執行政府相關科技專案計畫,有解除合約紀錄者。
4.具有研發能量者。
SBIR申請應備文件
1. SBIR申請計畫書
2.最新版「營利事業登記證」、「公司執照」或「公司設立/變更登記表」影本2份
3.最近一年「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」(格式31)與最近一期「營業稅申報書」(格式401)影本2份。
4.其他SBIR申請計劃書之證明文件。(例如:技術引進授權書,顧問合約書,合作草約、前案專利證書等)
申請SBIR遭退件原因
1.書面文件不完備。
2.經費編列不適當、非必要性支出。
3.研發標的創新性不足。
4.技術掌握過度或過低。
5.技術檢索效益及評估不佳。
6.智慧財產權之管理與侵害救濟辦法不完備。
申請SBIR研發KNOW-HOW外洩疑慮
聯盟申請間的合作契約
聯盟申請間的營業秘密及保密協定
律翰對委任客戶的保密協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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